1. 贵司提供之货物正规英文INVOICE,我司将沿用随货走。正规INVOICE上需包括寄件人资料、收件人资料、详细品名、单价、数量、总价、币种、原产地、出口原因、寄件方签名盖章。如贵司无提供INVOICE或INVOICE不正规,将视为委托我司代做INVOICE,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贵司承担。INVOICE将作为货物在目的地海关清关之用,以及将作为目的地海关计算关税的依据,还有将作为货物遗失或损坏时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,因此请各位代理交货时务必提供正确的英文INVOICE一式三联。
2. 因收件人提供不了目的地海关所需清关资料而自动退回,或收件人未能将货件清关而自动退回,或收件人要求DHL退回货件,以上情况包括退回前未提前知会或未设期限的情况下,所产生的退回费用将由发货人承担。
3. 在目的地海关所产生关税,收件人不支付的情况下,将由发件人支付,并需额外加收HKD100.00手续费。以上情况包括弃件仍需支付关税的情况。
4. 根据《华沙条约》,使用国际速递服务在没有购买货物保险的情况下,国际速递服务商对货值的最高赔偿额为USD100.00,实际损失货值低于USD100.00的按实际损失货值赔偿。对于货值为USD100.00以上的高价值货物,贵司可通过购买DHL保险或美亚保险来避免货物遗失或损坏带来的超额损失风险。DHL保险为全赔,保费的计算公式=投保金额X2% ,每票货物保费的最低收费为HKD80.00,投保金额必须等于货物在INVOICE上的申报价值,此保费将与货物运费一并向贵司收取。美亚保险费率为4‰,有免赔额,详情可咨询客服部。如贵司需要购买保险,请于交货时在原运单显眼位置注明“购买DHL保险”或“购买美亚保险”字样。
5. 购买DHL保险注意事项:包装不妥善可被拒索赔。对于非管制类货品,投保金额之价值在100,000美金或以下,一般情况下均无须经DHL预先批核。对手表、人造珠宝饰物,每件/每只价值必须在100元美元或以下,而每次寄运之最高总价值必须在25,000美元以下。
6. 对于货物的索赔要求或破损、遗失的查询,请于我司收取货件日起30日内提出。否则,我司将不予受理索赔。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而引起的破损、部分遗失,将不获赔偿。
7. 走任何渠道的货物,运单上的寄件人资料必须填写,寄件人资料可填写为贵司的资料。无填写寄件人资料的货物,将延误中转。
8. 我司不接受仿牌货件。提醒不要以藏匿的形式走货,服务商配备有高科技设备X光机,可以发现任何藏匿的物品。我司一旦发现有藏匿仿牌的行为,相关运费将不予退还,货物将缴交相关持法部门,并对交货客户进行相应罚款。所造成的相关损失、后果将由交货代理全部承担,同时我司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。